合疗医保

门诊特殊疾病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4-27 12:00:10 阅读:264

一、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1、需鉴定病种(10种):
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2、直接审批病种(5种):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肝硬化(失代偿期),白血病。
3、学生儿童门诊病种(10种):
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过敏性紫癜、泌尿系感染、急性肾小球肾炎、婴幼儿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营养性贫血、小儿脑性瘫痪。
二、申请时间:
每年5月15日-6月15日、11月15日-12月15日。
三、申请、签定、审批:
1、门诊特殊疾病:
参保人持近两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局申请。资料齐全的,由社保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资料不全的,由社保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鉴定、体检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渭南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表》。
患有直接审批病种的患者提供《渭南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审批表》、近两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资料,到社保局直接审批,填写《渭南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表》。
2、学生儿童门诊疾病:凡患有学生儿童门诊疾病的学生儿童,提供本人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检查、化验单,到社保局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渭南市城镇居民学生儿童门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表》。
五、待遇享受时间:门诊特殊疾病自批准后次月起享受待遇,待遇期为两年。
六、报销方式: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从批准次月起,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实行单病种年度内限额支付,同时患有几种门诊特殊疾病的,按其中费用控制标准最高的一种执行。报销标准见附表1。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参保患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病历;
2、定点医院居保科审核盖章后的医保复式处方,单张处方不能超过一个月用药量;
3、定点医院门诊发票(微机打印的正规发票)或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微机打印的药费清单,单张发票不能超过一个月用药量;
4、渭南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审批表(复印件)。
学生儿童门诊疾病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结算标准见附表1。
每月15日-20日,定点医院将上月学生儿童门诊医疗待遇审批表及其报销资料(缴费发票复印件、处方、门诊发票、药费清单、检查单、化验单、结算单、汇总表等资料)上报县社保局审核结算。社保局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不全的不予结算。
七、门诊特殊疾病不予支付范围:
1、在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
2、患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
3、在非定点医院及非定点药店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因病休学期间除外);
4、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不全的以及与该疾病无关的门诊药费、治疗费及检查费。
八、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医院、县二院、创伤医院、博爱医院、重阳医院、明仁医院、妇幼保健院、矿务局医院
定点药店:万寿堂、百姓医药超市、同仁堂、百草堂、济生堂、东大街药店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返回上一页

  • 高德地图
  • 百度地图
  •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