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疗医保

参保人员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2-11 15:49:55 阅读:683

蒲城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文件
蒲社保发(2008)60号
参保人员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根据《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院审批程序
1、未发放IC卡
如新参保居民在缴费次月需要住院,由就诊主管医生填写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居保科盖章后,持户口本、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到社保局居保办审批。出院后,到医院居保科办理结算手续,持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医保处方、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等到社保局报销。
2、已发放IC卡
参保居民如需住院,持身份证、IC卡到医院居保科办理入院手续,即可在医院记帐。出院后,持IC卡到医院居保科办理出院手续即可。
二、转院审批程序
1、转院条件:危重患者,需转院抢救的;疑难病症、专科疾病、首诊医院无条件诊治的;因病情需要做某项特殊检查,首诊医院无此项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2、转院原则
首诊在社区,实行双向转诊制度,鼓励参保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3、市内转院
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其他县(市、区)医院治疗的,由主治医生提出转院意见,填写转院审批表,县社保局审批确认后,方可转出。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只需负担自付部分费用,统筹基金报销部分,由所住医院属地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4、市外转院
参保患者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审批表,到县社保局审批后方可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全额垫付,出院后将相关资料(转院审批表、诊断证明、发票、病历首页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保处方、IC卡等)报县社保局审核报销。
5、转院需提供的材料:本人IC卡;诊断证明、会诊记录;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的《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凡因个人原因不提供转院证明和不经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批、登记而自行转院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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