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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结算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01 11:20:13 阅读:778

蒲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使用及结算办法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IC卡是由市医疗保险经办处统一编号和制作的,IC卡的设置和使用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涂改。IC卡是城镇居民就医、结算、记帐的凭证。在渭南市范围内实行一卡通管理,不得转借、冒用。
二、市境内住院
1、参保居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持本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诊断证明,到医院居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后与医院居保科进行结算,患者只承担本人应自付的费用,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2、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渭南市其他县(市)医院住院治疗的,应持医院转院审批表、患者本人IC卡,到社保局居保办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然后,持IC卡、审批手续到其他县(市)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到医院居保办进行结算,患者只承担本人应自付的费用,报销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3、凡患有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需提供本人近两年内的病情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检查及化验单等),填写《渭南市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审批表》报社保局鉴定。经鉴定符合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就诊时,持IC卡、《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审批表》到医院就诊。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报销。
4、急诊抢救病人,患者家属应在入院后三日内持诊断证明、急诊审批表、IC卡到社保局审批,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社保局报销。
三、市境外住院、转院
1、参保居民因病需要到渭南市以外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持诊断证明、IC卡到社保局居保办办理审批手续。在市外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居保办报销。
2、参保居民因探亲、学习等原因长期在外居住的(不含出境、出国人员),应持情况说明及IC卡到社保局填写常住异地申请表,办理常住异地手续。因病需住院时,应在三日内告知社保局,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居保办报销。
相关资料包括:患者IC卡、诊断证明、住院(转院、急诊)审批表、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

                                            蒲城县社保局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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