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疗医保

蒲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14 15:37:11 阅读:544

蒲社保发(2010)15号

蒲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
     蒲城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一年多来,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9家定点医疗机构只有3家运行了医保系统,给参保居民就医带来了极大不便。为了方便广大参保居民就医,决定对城镇居民住院实行“民生直通车”,现就有关流程作如下规定:
一、安装居保系统的定点医院
1、有卡:延用原来的办法,在医院记帐。
2、无卡: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到社保局审批后,到医院居保科办理记帐手续,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医院手工记帐。出院时,由居保科根据《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与患者进行手工结算。
二、未安装居保系统的定点医院
     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到社保局审批后,到医院居保科办理记帐手续,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医院手工记帐。出院时,由居保科根据《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试行办法》与患者进行手工结算。
三、费用结算
     每月15-20日,由医院居保科持手工记帐住院患者的住院资料、住院患者汇总表到社保局进行报帐、结算。社保局于次月底按报销费用的95%给定点医疗机构拔款,5%质量保证金按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拔付。
     住院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住院审批表、发票、费用清单、处方、住院费用结算单、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儿童还须提供家长的证件复印件)。
急诊、门诊大病、生产、儿童意外的患者按原政策执行。
在医院手工记帐期间,成人的总费用超过1万元,少年儿童的总费用超过2万元,须报社保局备案。
在医院住院期间的大型仪器检查、特殊材料使用,须到社保局审批。
矿务局医院住院人员由矿务局社保处审批。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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