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09-08-28 11:13:42 阅读:419
1
、持居民医保卡、身份证、诊断证明、参保患者住院证明到医保科进行审核登记办理住院挂帐手续。
2
、参保居民预交一定的起付标准金及自付比例押金(
1500.00
)。
3
、出院时,出院当日在医保科进行登记,次日结算手续。按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结帐。
4
、住院起付标准金:二级医院
200.00
,成人报销比例为
60%
,儿童报销比例为
65%.
年度最高报销支付限额,成人
30000.00
;儿童
60000.00.
5
、急诊、生育、意外及大病(白血病、肾衰透析、各种癌症放、化疗、脏器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住院治疗时全额垫付,出院后在社保局报销。
您在住院过程中如需帮助请与
0913-7208330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