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6 11:14:11 阅读:387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种范畴的,提请县级预防接种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任何个人均不得随意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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