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6 10:16:38 阅读:2190


    一、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出生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进行门诊病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进行免疫接种知识宣传。预防接种门诊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告知下次接种时间和地点。连续通知两次均未接种者,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四、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填写卡片资料,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五、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六、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灭菌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七、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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