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放射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4-21 08:59:25 阅读:829

放射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全院放射卫生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卫生局领导下制定全院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计划。
  三、调查了解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劳动条件,对各种防护措施的实际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
  四、组织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剂量检查和健康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健康检查和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负责对本院环境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检查和卫生学评价。
  六、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等核技术的应用工作。
  七、负责院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
  九、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应急预案,
  十、负责对我院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使用进行年度评估,并上报评估报告。

返回上一页

  • 高德地图
  • 百度地图
  •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