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科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15 10:51:11 阅读:823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人事、劳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工
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设置,拟定人员编制,编制用人计划;负责全院干部、工人的管理、调配,办理人员的调入、调出手续。
二、掌握和熟悉全院人员基本情况,根据岗位设置,全面做好聘任工作。
三、主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四、负责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及调入人员的安置工作,办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组织岗前培训工作。
五、办理职工请假、休假、销假等有关事宜,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做好保健津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院职工的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工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调资政策,主管职工的调资工作,按时办理转正定级和调入人员工资核定工作。
八、按社保要求,负责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工作。
九、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和聘用工作。
十、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办理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手续和养老统筹工作。
十一、负责职工伤、残、亡的善后工作,做好困难职工的补助和慰问工作。
十二、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存档工作。
十四、负责外出学习人员的学习费、培训费、差旅费的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人事方面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文件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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