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临床医生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09-12-07 14:49:20 阅读:706

 

1、医院临床科室均须设医师值班。住院医师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二线值班,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的具体情况而定,值班医生不得擅离岗位。
2、值班医生每日在上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班时,要巡视病房,对危重病员要做到床前交班。
3、交班医生应将重危病员的症候变化记录在交班薄上,接班医生要根据重危病人的病情,做好诊视及处理记录。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值班医生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写入院记录。
5、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病人随叫随到,不得拖延时间推诿病人,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生每晚要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查房记录。
7、值班医生交班时,应将重点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员交清,并填写值班记录。如遇到交接班时间后,接班医生未到岗接班,值班医师不得离岗下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值班医师承担。
8、值班医生在岗期间不得离开本科病区参与其他医疗活动。
9、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科室内值班人员调配,科学合理排班,不允许出现本病区内无医生值班状态。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处罚5分。


 蒲城县中医医院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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