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蒲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25 14:24:08 阅读:814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体现,新农合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制度推行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新农合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保证,根据中、省、市文件精神,经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县从即日起将全面开展2017年度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筹资对象:
        我县农村户籍的居民(现役军人、正在服刑人员除外),外地到我县务工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及虽有城镇户口但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事实上长期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在校农业户籍的中小学生,必须随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于新增加的参合农民统一按16年度的各项程序办理新合疗证,但要收取其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参合费用(2015、2016)。
二、 筹资方式:
        由镇(乡)政府负责宣传动员,以镇(乡)卫生院为单位,采取乡村医生收取个人参合资金的方式(开具陕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票据加盖本乡镇卫生院财务专用章)。
三、 筹资标准:
        根据《渭南市医改办转发省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渭医改办发(2016)4号)有关文件精神规定,201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农民个人150元,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
四、 资金流向:
        个人参合资金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运行纳入县财政预算专项管理。筹资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大病住院补偿和慢性病及门诊统筹补偿。
五、 筹资时间:
        筹资工作自通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12月31日(农历腊月初三)。请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积极参加新农合。外地务工农民可委托亲属办理,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
六、 筹资监督:
        在筹资期间,县政府、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县卫计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随时深入各乡镇,对筹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参合农民权益,确保新农合筹资基金的安全。同时,我们已开通了投诉电话(0913-3337850、0913-3337851),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对违反筹资规定的行为,将直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轻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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